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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作者:
2008-12-9

尊敬的各位货代客户: 
   
      您好!

      海关即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72号), 届时,海关将向我司提供进出口舱单审核情况及货物监管信息,从2008年12月22日起,请在贵司提交我司的纸面排载单证上除留有具体操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外, 请增加24小时值班电话及联系人,  以便我们能及时跟您联系您操作货物的海关监管信息,方便您及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对舱单问题数据做出反馈处理,使得您的货物顺利出运。请务必确保该值班电话通畅,否则将影响贵司代理托运货物的及时放行、出运。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合作!

 

      福建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分公司

      2008、12、9

 
闽ICP备09004587号
版权所有 2005 中外运福建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天路1号海天物流中心3楼 电话总机:+86-592-56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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